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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2章 (第2/2页)
意向金,把房子定下来再说。 想到这里,陆明君不禁有些得意。 因为,陆mama很有可能到现在都没有料到,陆明君已经拥有属于自己的单独的户口本了! 当然,这一切还得从头说起。 原来,当初刚考上大学的时候,陆明君就留了个心眼儿,在上大学的时候将户口迁移到了学校。 后来研究生毕业的时候,在她老板的斡旋下,学校并没有将她的户口迁回家中,而是迁移到了陆爸爸生前的那套房子里。 那套房子是陆爸爸婚前的财产,只有陆爸爸一个人的名字。陆明君作为陆爸爸的女儿,完全可以在那套房子上落户。 不过,陆爸爸去世后,陆mama不是没想过要把那套房子处理掉。 只不过,当时的陆明君还是一个未成年。即便陆mama是其监护人,也不能做出有损未成年人权益的事儿来。 故而,房子的处置也就变得复杂了起来。 当初,陆mama找到律师咨询时,律师给出了两个方案: 第一个方案,陆mama选择放弃自己的继承权,让全部房产归陆明君所有。 然而,对于希望掌握所有权的陆mama来说,这个选择简直是提都不要提! 第二个方案,陆mama可以跟陆明君共同继承房产,这样她可以享有其中百分之五十的份额。 对此,陆mama撇了撇嘴,表示同样不能接受。 故而,律师只能建议她等陆明君成年之后,再处置房产。毕竟,陆明君成年后,就可以独自表示愿意放弃继承权了。 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那边杵着,陆mama无法,也只好就这样保持现状。 只不过,陆mama牢牢的将那套房子的房产证控制在手里,就好像,控制了房产证就能控制了那套房屋所有权似的。 后来,陆明君刚满十八周岁,陆mama就迫不及待的去找律师,想要处理那套房子了。 只不过,这一次的陆mama再次犹豫了,在律师告诉她所需要的律师费和公证费的时候,陆mama彻底的犹豫了。 再再后来,也不知是谁给陆mama出了主意,说是那边的房子马上要拆迁,到时候可以直接把拆迁款打给陆mama… 就这样,为了省钱,陆mama最终决定,不去处理了。 当然这一结果,自然也就便宜了陆明君。 毕业之时,陆明君去了一趟陆爸爸生前居住地的派出所,调到了当时的户籍底册。 后来,又拿着户籍底册跑了一趟住建局,很轻松就补办了那个房子的房产证。 随后,她又拿着房产证等把她的户口迁到了那套房子里。 她陆明君,成了自己的户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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