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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章 将汉帝国理论化的哲学家:董仲舒(1) (第2/5页)
所要做的就是为当时政治、社会新秩序提供理论根据。照他的说法,由于人是天的一部分,所以人行为的根据,一定要在天的行为中寻找。他采用了阴阳家的思想,认为天与人之间存在密切联系。从这个前提出发,他把主要来源于阴阳家的形上学的根据,与主要是儒家的政治、社会哲学结合起来。 汉语的“天”字,有时译为heaven(主宰之天),有时译为nature(自然之天)。然而这两种译法都不十分确切,在董仲舒哲学中尤其如此。我的同事金岳霖教授曾说:“我们若将‘天’既解为自然之天,又解为主宰自然的上帝之天,时而强调这个解释,时而强调另一个解释,这样我们也许就接近了这个中国名词的几分真谛。”(未刊稿)这个说法对某些情况似不适合,例如就不适合老子、庄子,但是完全适合董仲舒。在本章之内出现“天”字时,请读者想起金教授这段话,作为董仲舒哲学中“天”字的定义。 我在第十二章指出过,先秦思想有两条不同的路线:阴阳的路线,五行的路线。他们各自对宇宙的结构和起源做出了积极的解释。可是这两条路线后来混合了,在董仲舒那里这种混合特别明显。所以在他的哲学中既看到阴阳学说,又看到五行学说。 宇宙发生论的学说 据董仲舒说,宇宙由十种成分组成:天、地、阴、阳,五行的木、火、土、金、水,最后是人(见《春秋繁露·天地阴阳》,以下只注篇名)。他的阴阳观念很具体。他说:“天地之间,有阴阳之气,常渐人者,若水常渐鱼也。所以异于水者,可见与不可见耳。”(《如天之为》) 董仲舒所定的五行顺序,与《洪范》所定的(见本书第十二章)不同。他定的顺序是:第一是木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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