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哲学简史_第35章 儒家的独尊和道家的复兴(2)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35章 儒家的独尊和道家的复兴(2) (第3/5页)

说,好的政府不要多管事情,而要尽可能少管事情。所以圣王在位,如果他的前王管事过多造成恶果,他就要尽量消除。这恰好是汉初的人所需要的,因为秦朝造成的苦难之一,就是管得过多。所以建立汉朝的高祖刘邦率领他的革命军队,进入秦朝首都长安的时候,就与人民约法三章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;除此以外,秦朝的苛法全部废除。(见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)汉朝的创建人就是这样地实行“黄老之学”,虽然实行了,无疑是完全不自觉的。

    所以道家哲学正好符合汉初统治者的需要,他们的政策是除秦苛法,与民休息,使国家在长期的耗尽一切的战争后恢复元气。到了元气恢复了,道家哲学就不再适用了,而需要一个进一步建设的纲领。统治者们在儒家学说中找到了它。

    儒家的社会、政治哲学是保守的,同时又是革命的。它保守,就在于它本质上是贵族政治的哲学;它又革命,就在于它给予这种贵族政治以新的解释。它维护君子与小人的区别,这一点是孔子时代的封建的中国所普遍接受的。但是它同时坚决主张,君子与小人的区别不应当像原先那样根据血统,而应当根据才德。因此它认为,有德有才的人应当就是在社会居于高位的人,这样是完全正确的。

    第二章已经指出,中国古代社会以家族制度为骨干,儒家学说给予家族制度以理论根据。随着封建制度的解体,老百姓从封建主手里解放出来,但是旧有的家族制度仍然存在。因而儒家学说作为现存社会制度的理论根据也仍然存在。

    废除封建制度的主要后果,是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正式分开。当然,事实上新的地主们在当地社会上拥有很大势力,包括政治势力。可是至少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