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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零二章孙江案的二审和投诉 (第3/4页)
十天之后,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。 科长房正本正在主持一场听证会。 “金刚钻律师没有在庭审前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。尤其是在诉讼时效的证据上。作为一个专业的律师,他应该预料到对方会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。”孙江一板一眼的发表着作为申诉人的意见。 “委托人孙江交给我们的借条是一个没有还款时间的借条。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障碍。所以代理人无法预料到对方会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。申诉人不能以官司败诉作为衡量律师工作过错的标准。如果败诉了,就要求律师赔偿。那律师行业谁还敢干?”金刚钻的枣核脸涨得通红。 “最起码在法官提出撤诉建议的情况下,金刚钻律师应该立即采取撤诉这一止损的措施。”孙江非常气愤的说。 “委托人当时也在开庭的现场,在委托人和代理人同时在现场的情况下,委托人更具有优先的撤诉权。如果委托人不提出撤诉,而代理律师提出撤诉的话,风险必然会转移到代理律师的头上。申诉人指责我们没有釆取撤诉止损措施属于对代理律师的苛责。何况在二审过程当中,申请人已经提出了证人证言等证据,但并没有被二审法院采纳。这也另一方面说明了我没有过错。”金刚钻把话绕了一大圈,孙江好像听的不太明白。 “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双方看能不能调解调解呀?毕竟你们原来都是互相信任的好朋友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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